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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华,大搞劳民伤财的“形象工程”“政绩工程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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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华,大搞劳民伤财的“形象工程”“政绩工程”

陈华,大搞劳民伤财的“形象工程”“政绩工程”

大搞劳民伤财的“形象工程”“政绩工程”,无视(wúshì)中央八项(bāxiàng)规定精神,大搞权钱交易,非法收受巨额财物……

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(jiānwěi)6月21日消息,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陈华被(bèi)开除党籍和公职。

公开资料显示(xiǎnshì),陈华出生于1971年(nián)10月,瑶族,籍贯广西钟山,199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1990年7月参加工作,在职研究生(yánjiūshēng)学历。

陈华曾在贺州市(hèzhōushì)下辖钟山县、昭平县、富川(fùchuān)瑶族自治县等地工作。2015年2月任富川县委书记。2021年6月任贺州市二级巡视员,同年7月任贺州副市长、党组(dǎngzǔ)成员。

今年1月,陈华在任上被(bèi)查。

经查,陈华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对党不(bù)忠诚不老实,与他人串供,对抗组织审查,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(zhǔtǐ)责任不力,大搞劳民伤财(láomínshāngcái)的“形象工程”“政绩工程”

无视中央八项(bāxiàng)规定精神,违规(wéiguī)收受礼品礼金,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;

违反组织原则,在组织函询时不(bù)如实说明问题;

廉洁底线失守,为亲属向管理和服务对象(duìxiàng)借款;

不正确履行职责,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(huódòng);

贪欲膨胀,擅权妄为,肆意插手工程项目,利用职务便利(biànlì)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及推进等方面谋利,大搞(gǎo)权钱交易,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
陈华严重违反党(dǎng)的政治(zhèngzhì)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(fànzuì)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

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(chǔfènfǎ)》等有关规定,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(chángwěihuì)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,决定给予陈华开除党籍(kāichúdǎngjí)处分;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(qí)(qí)开除公职处分;终止其贺州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(jiǎnchájīguān)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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